[学术]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杨力教授来校讲学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6-11-21浏览次数:951

【学术】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杨力教授来校讲学
 
发布时间:2016-11-21 浏览次数:
 

      1117日上午,法学院邀请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杨力教授为师生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的讲座——中国司改与新动向。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刘爱龙主持。

      杨力教授首先就司法公信力三大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他表示,案件质效趋好,但司法公信力却趋弱。司法部发布567个指导性案例促进判例法体系的形成,司法行为更加透明,案件质量综合指数上升。然而,由于许多判决的合法却不合理、偶然性的冤狱平反、居高不下的涉诉信访,使得人民接受度降低; 其次,人民维权意识增强但存在权利滥用现象,表现在当事人诉诸于司法愈来愈频繁, 但当事人透支司法,功利主义严重的现象。此外,整体客观评价好,但存在局部主观臆断的问题。因为信息不对称,舆论往往呈一边倒的质疑,群众用道德代替法律,从而负能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主导司法案件。

      接着,杨力以上海司法改革作为样板阐释其意义和具体措施。他认为,司法改革迫在眉睫,目的在于改变当今中国司法过度行政化、过度地方化两大弊病。杨力讲述了法官的定额、遴选、分工和承责方案。此外,他还强调了司法责任制和问责机制。

      杨力就进一步司法改革的路线分享自己的观点:第一是侦羁分离,即看守所的归属。因为由同级的公安机关管理,看守所对侦察机关的讯问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因此,改革将看守所的管理移交到司法行政部门管辖;第二是刑罚执行的归属,将我国原本的交由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执行的权力,统一交给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第三是民事执行权的归属,将分离的裁定权和实施权交由司法行政部门;第四是法院程序监督权,如今的“审前程序”缺少独立的司法裁判,缺少审前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缺少追诉过程的司法审查机制,因此,建立以司法裁判为核心的“审前诉讼构造”尤为重要;最后是跨行政区域的管辖,将基层法院的两类案件编制统一归收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在铁路运输法院审理。

      最后,杨力还提及了司法改革理念的转向。我们需要将原本的经济思维、政治思维和法律思维转变为法律与经济交叉、法律与认识交叉。

      针对同学提问“如何自主准备做一个助理法官?”,杨力回答:首先,应当具备剪裁事实的技术;其次,思辨思维尤为重要,尤其是应当关注一些法律悖论的研究;最后,想做好一个法官助理,必须注重程序法的学习,例如《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本次讲座系法学院文济天下·法学一级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学术讲座,由法学院、科研部、润园书院、泽园书院共同举办。通过讲座,同学们对司法改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

 

(责编赵环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