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学务委员会发布时间:2017-11-10浏览次数:3951

 

各书院: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奖励评定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共评选10名,采取差额推选制,其中润园书院、泽园书院各推荐4名,澄园书院、沁园书院各推荐3名。

二、评选标准

1.获得本年度校级三好学生荣誉。

2.学习上富有创造力,成绩显著,获得本年度综合奖学金一等奖。

3.所在寝室获得本年度校级标兵寝室的优先考虑。

4.获得省级以上的奖项或荣誉的优先考虑。

三、评比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书院教育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附件1)。

2.各书院进行初审,按照推荐名额向学务委员会推荐初步人选,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

3.学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网络评选(占总评40%)和现场答辩(占总评60%),根据评比结果,经学务委员会办公会确认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公布最终结果。

4.对入选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四、相关要求

1.请各书院在1114日前报送推荐名单(含报名表、推荐汇总表、被推荐学生证件照、生活照,答辩PPT

2.请各书院通知入围学生于1115日下午13:30到大学生活动中心216会议室参加现场答辩,答辩采用PPT形式答辩,每人4分钟,超时扣分。

3.请各书院推荐4名学生担任答辩学生评委,在1115日下午13:10前到大学生活动中心216会议室参加评审,学生评委名单1114日前报学务委员会学生教育发展中心。

4.学务委员会官方微信(nau_xw)会在15日—17日组织网络投票。

特此通知

附件.rar

 

学务委员会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