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务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11-01浏览次数:1984

各书院、2020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结合我校实际,就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在2020届毕业生中,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继续沿用1500/的补贴标准。

三、申领发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请各书院于1130日前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申请补贴。由毕业生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毕业生个人留存一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以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银行卡复印件无需提供)。其中,国开行到款截图、毕业生学籍证明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协调办理,无需毕业生提供。

请各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在“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上加盖书院公章。请就业总联络员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加盖公章。所有纸质材料和花名册的电子稿于126日前报给就业指导中心孙老师。

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网站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南京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203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院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请各院于2019126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分类汇总,并报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孙老师,电话:58318178

 

  学务委员会就业指导中心

201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