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考试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4-02-21浏览次数:1696

关于重申考试纪律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位监考老师、各位同学:

  近日,在重修考试中已发现个别考生有严重作弊行为。期末考试已经开始,为严肃考风考纪,创建优良学风,再次重申考试纪律如下:

  1、监考教师和各位考生要认真学习与考试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特别是要学习《南京审计学院考试规则与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南审教发(2011)7号】(附件1)、《南京审计学院考试工作规范》【南审院发(2005)30号】(附件2)、《南京审计学院监考人员守则》【南审院教(2005)30号】(附件3)。二级学院党政领导要强化师生对相关文件的学习和宣传,尤其是要宣传到每个班级每个学生。

  2、监考教师要遵守监考规定,特别强调:

  (1)熟悉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熟悉监考工作流程,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2)原则上,监考教师不能坐着监考,要在考场前后巡回监考,防患于未然。

  (3)监考教师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杜绝看报纸、看书、玩手机、打电话,脱离考场、相互聊天等行为。

  (4)提前清理考场,认真检查考生学生证和身份证。对于无任何证件的考生,要求考生回去拿证件,否则,可以终止其考试。

  (5)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行为,要按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及时迅速按程序规范处理。

  3、全体考生要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特别强调:

  (1)熟悉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非常清楚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不授予学士学位;考试严重作弊的直至开除学籍。

  (2)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诚信第一。诚信是立身之本,也是校训精神的要求和体现,各位考生要坚守“诚信考试”这条道德底线,这也是公民道德和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后职业道德的必备素养。万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否则,悔之晚矣!

  (3)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和考场纪律。考试提前10分钟到考场,必须携带配有照片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服从监考教师要求,迟到30分钟不准参加考试。

  (4)互相监督,创造诚信考试氛围,创建优良学风。敢于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情况和出现的不良风气说不,及时向监考老师、辅导员、教务处、学生处等反应;同学之间要互相监督,互相鼓励,互相帮扶,互相进步,创造良好的诚信考试氛围,创建优良学风。

  特此通知

  

 

                               教务处 学生处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