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润园书院关于举办“润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4-05-16浏览次数:1801

 

润园书院2014届各毕业班级、全体毕业生同学:

为了践行“励学、敦行、协同、共进”的书院文化,集中展现润园书院毕业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润园书院决定在2014届书院毕业生中开展“润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与要求

(一)团队项目

润园星搭档:从润园书院毕业生宿舍中评选“润园星搭档”,以小寝为单位,宿舍成员之间和谐相处,互相帮助,共同成长,所有成员在大学期间均获得过学校奖项,并且均有毕业去向;或者宿舍成员均考上研究生、公务员、村官等;或者其他方面具有较好的示范性。

(二)个人项目

1、学习之星:学习刻苦,曾经获得过优秀学生奖学金称号,并在升学、出国、就业等方面有较好表现;

2、科研之星:在完成学业之余,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实践之星: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大创项目、实践创新项目及其他各类创新实践类比赛,曾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或表彰;

4、文体之星:积极参加校、院级文艺晚会、文艺汇演等各类文艺活动,取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积极参加校运动会、“南审杯”等各类体育比赛,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并发挥重要作用;

5、公益之星:积极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并发生重要影响;或者负责的志愿团队得到新闻媒体报道取得较好社会声誉;

6、服务之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社团、班级工作,在学生工作岗位上积极奉献,为同学服务,所在部门(班级、部门等)工作出色,为学校、学院、班级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7、自强之星:自觉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向上、自强不息,艰苦朴素、勤奋学习、志存高远,既努力实现个人价值又热切回报社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曾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表彰。

(三)项目数量

每个项目各评选出十名(组)毕业生。

二、评选必要条件

1、必须是能够正常毕业,取得学位的润园书院毕业生;

2、大学期间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三、评选程序

1、个人项目采取学生自荐,同学、班级推荐,经辅导员审核,书院综合评定的方式产生;

2、团队项目以宿舍成员集体自荐、辅导员推荐的方式,经书院综合评定的方式产生。

3、推荐表应在525之前交书院辅导员,在530之前由书院辅导员统一报书院日常管理工作项目组韩蓉蓉老师。

4、书院将在6月初对评选出的“润园星搭档”和“润园之星”进行表彰,发放荣誉证书,并将在书院和网上进行集中展示其优秀事迹材料。

四、其他

书院将对评选出的“润园星搭档”和“润园之星”授予润园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本活动由润园书院举办,相关活动细节详询润园书院教育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润园书院2014届毕业生“润园之星”推荐表.doc

附件2润园书院2014届毕业生“润园星搭档”推荐表.doc                                      2014年5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