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学期初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5-03-03浏览次数:1989

 

关于开学期初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书院、各部门:

 

本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将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严格按认定等级进行资助,并开展系列活动以实现资助育人功能。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各书院应对已认定学生进行复查,并认真审核新认定申请。

 

1、工作要求:每个班级均须由辅导员主持召开班级认定工作会议,对已认定学生进行复查,并认真审核新认定申请。变更或新增认定以2014级学生为主,11-13级学生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认定学生和等级不再变更,如有新增或变更的,请逐个说明具体原因。各书院在进行认定时对照《南京审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相关条款严格执行,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5%10%

 

2、工作流程:宣传发动、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书院审核→书院公示(原则上不少于5日)→学校审核。

 

3、材料报送:报送时间截止于316。报送材料包括班级认定工作开展情况表(电子文档)、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电子文档)、认定名单汇总表(电子文档)、变更认定学生名单(纸质文档,由分管书记签字)和老生变更认定说明(纸质文档,由分管书记签字)。电子文档通过奥蓝系统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路费补贴和临时补贴

 

根据上学期期末安排,寒假路费补贴由各书院根据具体情况落实,请各书院及时做好寒假路费补贴工作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发生突发变故情况学生进行补贴,各书院先进行登记,待学校预算下达后再进行补贴。

 

三、学费减免

 

2014级新生(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材料及其他上学期要求补办的学生材料。根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从2014级新生开始的残疾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请各书院按要求收齐初审后于323前将申请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包含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学费减免汇总表、低保证明、困难证明、残疾证复印件、户口情况)

 

                             学务委员会

                                                        20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