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5-03-19浏览次数:2391


各书院:

按照《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办法》(下文简称《奖励办法》)规定,现将2015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由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在奥蓝系统——评奖评优——奖学金、先进个人申报中提出申请,由各书院根据《奖励办法》。

应届毕业生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参照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加权成绩排名,除《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不能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外,其余符合《奖励办法》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申请。

加权成绩及同专业排名可以在奥蓝系统学生版——评奖评优——管理版查询中可以查阅,成绩数据截至317日。

本次毕业生奖学金只设综合奖学金一、二、三等,社会工作奖,不再设其他单项奖。

2.先进个人的评选:各书院按照《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及评选比例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优秀毕业生,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奥蓝系统——评奖评优——奖学金、先进个人申报中提出申请。

3.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由本人在奥蓝系统——评奖评优——优秀毕业生申报中填写完毕后,点击“报名表打印”,打印纸质文件交各书院审核,各书院审核后报学务委员会审批,获得优秀毕业生的同学登记表将放入学生本人档案中,优秀毕业生申请模块于320日后开放。

二、评选完成时间及有关要求

1.学生在330日之前通过奥蓝系统完成申报工作,评奖评优系统于319日下午两点开放申请330日中午12点关闭学生申请;各书院在47日前完成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奖励办法》中确定的各类奖项比例,不得突破),并在奥蓝系统上完成审核工作,47日中午12点关闭书院审核权限。

2.各书院成立本次先进个人评定工作小组,各班级在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公平公正地开展评选工作,所有评选结果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在本院公示3日后再上报结果,评审结果汇总表经书院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后于410日前报送学生教育发展中心。

3、符合条件经书院审核通过的优秀毕业生,将其纸质申请表经书院盖章后于410日前一并报学生教育发展中心。

特此通知

学务委员会

201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