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院:
按照《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办法》(下文简称《奖励办法》)规定,现将2015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由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在奥蓝系统——评奖评优——奖学金、先进个人申报中提出申请,由各书院根据《奖励办法》。
应届毕业生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参照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加权成绩排名,除《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不能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外,其余符合《奖励办法》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申请。
加权成绩及同专业排名可以在奥蓝系统学生版——评奖评优——管理版查询中可以查阅,成绩数据截至3月17日。
本次毕业生奖学金只设综合奖学金一、二、三等,社会工作奖,不再设其他单项奖。
2.先进个人的评选:各书院按照《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及评选比例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优秀毕业生,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奥蓝系统——评奖评优——奖学金、先进个人申报中提出申请。
3.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由本人在奥蓝系统——评奖评优——优秀毕业生申报中填写完毕后,点击“报名表打印”,打印纸质文件交各书院审核,各书院审核后报学务委员会审批,获得优秀毕业生的同学登记表将放入学生本人档案中,优秀毕业生申请模块于3月20日后开放。
二、评选完成时间及有关要求
1.学生在3月30日之前通过奥蓝系统完成申报工作,评奖评优系统于3月19日下午两点开放申请,3月30日中午12点关闭学生申请;各书院在4月7日前完成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奖励办法》中确定的各类奖项比例,不得突破),并在奥蓝系统上完成审核工作,4月7日中午12点关闭书院审核权限。
2.各书院成立本次先进个人评定工作小组,各班级在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公平公正地开展评选工作,所有评选结果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在本院公示3日后再上报结果,评审结果汇总表经书院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后于4月10日前报送学生教育发展中心。
3、符合条件经书院审核通过的优秀毕业生,将其纸质申请表经书院盖章后于4月10日前一并报学生教育发展中心。
特此通知
学务委员会
201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