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期初学生资助工作通知

发布者:学务委员会发布时间:2017-03-17浏览次数:2194

 

各书院:

现将学期初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定工作

2013-2016级学生认定工作:各班级必须召开由辅导员主持的认定工作小组会议,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和消费情况对已认定学生进行复评,并严格按照《南京审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变更工作(新增认定、变更认定或取消认定)。《变更认定汇总表》在330日前以电子和书面两种方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

请各书院按照《南京审计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审核经济困难生的减免学费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特别困难学生发放《南京审计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审核重点放在符合文件第四条第()1-5项要求的其他经济困难学生状况以及第1项中孤儿的生活来源状况的调查。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须如实详细地填写申请表,各书院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审核申请内容、签署减免学费意见,学务委员会审核各书院减免名单并综合实际情况提出学费减免意见,上报分管领导审批。

请各书院根据需要量自行复印减免申请表,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南京审计大学申请减免学费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格式通过奥蓝系统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书记签字后与减免申请表、困难证明及其他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低保证或特困证未经年审的,须提供发放机关的证明)一同于330日前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暂缓注册工作

请各学院做好未交清学费学生的调查工作,组织该部分学生填写《暂缓注册申请表》,并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减免学费和申请缓交三类于330日前将《暂缓注册情况统计表》通过奥蓝系统报送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双困生工作

请各书院建立双困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困难)电子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绩调查表》,对增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要重点关注并进行帮扶。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南京审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民主评议登记表

附件3:老生变更认定汇总表

附件4:南京审计大学申请减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5:南京审计大学申请减免学费汇总表

附件6:暂缓注册情况统计表

总附件.rar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