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 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务委员会发布时间:2017-11-06浏览次数:3278

关于开展2017年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

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各书院: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精神,现将2017年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2017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于1117日前向所在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向研究生院)。

二、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格(附件1)。如实填写就业单位及联系方式、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等。

2.提供就业证明材料(三方协议、公务员录用通知等)。

3.联系辅导员老师,向所在书院提出申请。

4.书院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汇总报送学务委员会,纸质汇总表(附件2)需要书院签字盖章后报送。

请各书院高度重视,向已毕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及时宣传学费补偿政策,并帮助毕业生做好学费补偿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审计大学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x

附件2:学费补偿汇总表.xlsx

附件3:南京审计大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docx

 

 

学务委员会

201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