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
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各书院: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精神,现将2017年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2017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于11月17日前向所在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向研究生院)。
二、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格(附件1)。如实填写就业单位及联系方式、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等。
2.提供就业证明材料(三方协议、公务员录用通知等)。
3.联系辅导员老师,向所在书院提出申请。
4.书院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汇总报送学务委员会,纸质汇总表(附件2)需要书院签字盖章后报送。
请各书院高度重视,向已毕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及时宣传学费补偿政策,并帮助毕业生做好学费补偿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3:南京审计大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docx
学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