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为营造优良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并为学年评优评奖提供依据,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指导意见》,请各学院、书院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测评依据
《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指导意见》(南审学发〔2018〕20号),各学院、书院可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三、测评时间
2019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23日
四、测评程序
(一)个人自评:学生依据测评细则对上一学年本人表现进行自我总结,简要说明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和努力方向。
(二)班级评分:由各班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进行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结束后,班级负责人将测评结果上报书院、学院。
(三)书院、学院审核:根据测评实施细则和实际情况,书院、学院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成绩在书院、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系统导入:学务委员会事务管理中心统一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导入奥兰系统。
五、送审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书院在2018年10月23日前将《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至学务委员会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红卫 联系方式:58318185 电子邮箱:170052@nau.edu.cn
附件1: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2: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书院)
附件3: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学院)
附件4: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学生名单
学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