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使研究生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2〕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和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培养质量较高的单位、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二章 评审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在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
第六条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当年12月份正常毕业的除外);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七条 新入学的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应重点考察申请者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第八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学校,关心同学,积极组织和参加集体活动;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课程学习
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所修课程绩点不低于3.0
(三)科研与实践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能力主要考核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学术科技竞赛获奖等方面。
实践情况包括专业实践和社会公益实践。专业实践主要考核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实践、调查研究、案例编写、撰写实践报告等方面的能力与实绩;社会公益实践主要考核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和参与环保节能、教育助学、扶贫救灾、心理健康、社区服务等情况。
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4.参评学年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5.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学籍者;
7.延期毕业者。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担任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等。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测评指导意见;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评审小组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作用,评审工作可以采取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第十五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七条 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第十九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财经法规,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导师等要引导获奖研究生合理合规使用奖学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十二条 在评审期间或评审之后,如发现参评人员有剽窃、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取消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学金的予以收回。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南审研发[2018]2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测评指导意见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1
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成果测评指导意见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权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应根据培养类别、各培养阶段的要求设置不同的测评权重。具体测评权重如下:
测评项目 年级 | 学业成绩 | 科学研究 | 社会实践 |
一年级 | 综合入学成绩、考核答辩等情况,兼顾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 ||
二年级 | 30% | 60% | 10% |
三年级 | 10% | 70% | 20% |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依据
1.课程成绩
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的成绩为准,根据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学分和成绩进行加权平均,根据绩点排名进行计分。
2.科学研究
包括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获奖、发明专利等)。
科研计分可以参照学校有关科研奖励办法和论文奖励期刊目录文件规定执行。合作者根据具体情况给出分值。
3.社会实践
实践情况包括专业实践和社会公益实践。专业实践主要考核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实践、调查研究、案例编写、撰写实践报告等方面的能力与实绩;社会公益实践主要考核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和参与环保节能、教育助学、扶贫救灾、心理健康、社区服务等情况。
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就高计分。
附件2: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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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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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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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 |
| 专业 |
| 攻读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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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 学习阶段 | □硕士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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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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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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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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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评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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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
基 层 单 位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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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养 单 位 意 见 |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务请认真填写。
1.表格为一页,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调整表格大小或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研究生一般为“2.5年”。“基层单位”栏填入所在学院全称。
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研究生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以及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的情况等,最后应有“本人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特此申请”字样。字数控制在350-370字之间(不含标点符号)。
4.推荐人建议为申请学生的导师或辅导员,“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叙述具体、行文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120字之间(不含标点符号)。如“该生在校期间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能严格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曾……,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特此推荐。”
5.“评审情况”由主任委员代表学院评审委员会填写,内容应当规范、具体,不得简单填写“同意推荐”,字数控制在80-100字之间(不含标点符号)。如:“经***自行申报,经严格资格审查和我院评审委员会评审,该生……,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且综合表现特别突出,同意推荐该生申报国家奖学金”。
6.申请人、推荐人、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必须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使用签名章。
7.表格中“基层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学院公章,“培养单位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盖章务必清晰、规范。
8.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院报学校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附件3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单位: (公章)
序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培养单位 | 基层单位 | 专业 | 学号 | 入学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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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