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激励在校生发奋图强、努力学习,根据江苏省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内的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第1、2条和3、4、5条中的两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无违法违纪行为。
2.按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
3.修满规定学分,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名列所在专业前40%,至少获得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其他校级及以上奖励。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或者获得1项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者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实习实践,撰写的调研报告、项目计划书、项目报告、案列分析报告等被实践单位采纳,并有1项采纳及取得效益的证明。
5.获得其他突出成绩。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未经批准,截止到评选开始时尚未缴清学费等费用者。
2.在校期间受到通报批评以上违纪处分者。
3.就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有违约行为者。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对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参评条件,填写《南京审计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导师签字后上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
2.学院评议。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审批。
4.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学校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原《南京审计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南审研发[2016]33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审计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附件:
南京审计大学优秀毕业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 学 号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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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 年级专业 |
| 入党(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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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学分绩点 /排名 |
| 学位论文成绩 |
| 是否学生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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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导师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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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评议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审批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