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3-12-14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博士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完善博士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士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获得奖励的博士研究生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不再兼得单项奖学金。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

第五条  优秀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各等级的发放标准和比例如下:一等奖14000/年,比例为10%;二等奖10000/年,比例为30%;三等奖9000/年,比例为60%

单项奖学金包括课程学习奖、科学研究奖、学科竞赛奖、组织管理奖、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奖、创新创业奖、特殊贡献奖。单项奖发放标准为2000/项。个人获单项奖不超过两项。

学校可以根据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覆盖面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4.参评学年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5.参评学年培养与学位质量控制各环节存在不合格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学籍者;

7.延期毕业者。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条件: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主要参考入学成绩、考核表现、研究计划等综合评定。

2.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评定条件权重由牵头学院自定。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1. 课程学习奖:奖励在课程学习中勤奋认真、成绩优异者。

2. 科学研究奖:奖励在科学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 学科竞赛奖:奖励在数学建模等学科竞赛中表现突出者。

4. 组织管理奖:奖励在学校、班级、社团管理中,精力投入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会、班级、学术组织和社团的博士研究生干部。

5. 社会实践奖:奖励在社会公益活动、“三助”工作以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者。

6.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体活动中积极参与或为学校获得荣誉者。

7. 创新创业奖:奖励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创业活动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者。

8. 特殊贡献奖:奖励在其他方面作出特别贡献或取得重要社会影响者。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秋学期评定一次。

第十条  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测评指导意见、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制定每年评审工作实施计划、审核学院初审名单、公布评审结果、上报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统一保存评审资料等。

第十二条  根据我校实际,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科(专业学位领域)分别评定。牵头学院成立本学位点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牵头学院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将初评结果在学位点牵头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  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者对学校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按上级要求将本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博士研究生。

第十七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在评审期间或评审之后,如发现参评人员有剽窃、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者其它违法行为,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学金的予以收回。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测评指导意见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申请表

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单项奖申请表
附件1

南京审计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测评指导意见

一、学业奖学金优秀奖测评权重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应根据培养类别、各培养阶段的要求设置不同的测评权重。一年级博士研究生主要参考入学成绩、考核表现、研究计划等综合评定,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根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测评(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可以截止到申报时为止)。具体测评权重如下:

            测评项目

年级

学业成绩

科学研究

社会实践

一年级

参考入学成绩、考核表现、研究计划等综合评定。

二、三、四年级

权重由牵头学院自定

二、学业奖学金优秀奖计分依据

1. 课程成绩

以博士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的成绩为准,根据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学分和成绩进行加权平均,根据平均成绩排名进行计分。

2. 科学研究

包括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获奖、发明专利等)。

科研计分可以参照学校有关科研奖励办法和论文奖励期刊目录文件规定执行。合作者根据具体情况给出分值。

3. 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包括参加学科竞赛、实践调研、案例撰写、学术会议等。

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就高计分。


附件2

南京审计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学院

 

入学年月

 

 

 

政治面貌

 

联系方式

 

申请学业奖学金等级

 

 

 

 

 

 

 

(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实践等情况)

 

 

 

 

 

 

 

 

 

 

 

 

 

                                   申请人签名:

              

学业成绩

(申请人须提供在校期间成绩。请将学籍卡上的成绩复印后,由博士研究生秘书签字,加盖公章,附于本表后)

 

 

 

 

 

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包含学术论著、科研项目、学术奖项、专利发明、学术科技竞赛奖项等,并填写详细信息)

 

 

 

 

 

 

 

实践业绩

 

 

 

 

其他业绩

 

 

 

 

 

导师意见

 

 

 

导师签名:                                              

学院评审意见

 

 

 

 

学院签章:

                                                            

学校评审意见

 

 

 

 

                                                                        

(申报表须双面打印)


附件3

南京审计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单项奖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学院

 

入学年月

 

专业

 

政治面貌

 

联系方式

 

申请单项奖类别

 

申请理由

(所申报奖项的突出业绩)

 

 

 

 

 

 

 

 

 

 

 

 

 

                                 申请人签名:

                               

导师意见

 

 

     

 

 

                   导师签名:

            

学院(评审委员会)意见

 

 

 

 

学院签章:

                              

学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