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位导师和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业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面向我校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研究生(含博士生);
单项奖学金:面向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含博士生)。
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条件
参见《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试行)》南审校发〔2023〕295号、《南京审计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试行)》南审校发〔2023〕294号。(见附件6、附件7)
(二)评选名额
硕士研究生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分别为10%、30%、50%,各等级不允许超额推荐;
博士研究生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分别为10%、30%、60%,各等级不允许超额推荐;
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获奖人次原则上不超过2022、2023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15%,宁缺毋滥;2024级研究生不参与评选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具体名额指标见附件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不可兼得单项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每人至多获一项。
三、进度安排
1. 10月14日前,研究生完成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表(附件1、附件3)填写,自行找导师签署意见后,连同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一起提交给所在培养学院审查。
2. 10月29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评审委员小组完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初评完成后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保公示无异议后在11月4日上午9:30前将推荐结果报学生工作处,报送材料包括附件1-3纸质稿1式1份(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做好审核,自行留存),电子稿同步报送至学生处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联系方式:025-58312816。
3. 11月初,学生工作处对审核合格的学业奖学金人选进行审议,对上报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1.注重坚持资助育人导向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将评选工作与育人紧密结合,在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选发放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与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培养学生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
2.严守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评选和报送。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违反评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学生奖学金。
附件: 1.学业奖学金优秀奖申请表
2.学业奖学金优秀奖申请学生汇总表
3.学业奖学金单项奖申请表
4.学业奖学金单项奖申请学生汇总表
5. 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
6.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试行)
7.南京审计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试行)
6 关于印发《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7 关于印发《南京审计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