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春学期受处分学生消过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书院、学院: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春学期受处分学生评议及消过工作通知如下:
一、消过评议对象
受处分且在受处分后能够改正错误,在思想学习各方面表现积极的在校生及毕业一年以内的学生,记过以下处分考察期需满6个月,留校察看处分考察期需满12个月。《南京审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不予消过的学生除外。
二、消过评议程序
(1)由受处分学生本人提出消过申请,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同时认真填写《南京审计大学受处分学生消过评议表》。
(2)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提出消过申请的学生进行教育、考察、评议,根据《南京审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对每一位受处分学生给出不予消过、减轻处分、取消处分的建议。
(3)学生工作处对报送的消过评议材料进行审核,做出认定处理意见。
(4)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将认定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发文。
(5)取消或减轻原处分决定印发有关部门及学生本人。
三、有关要求
1.学生消过评议需要递交以下材料:
学生个人申请书、消过评议表、教育考察登记表、学生各类获奖证书、支撑材料复印件(辅导员对照原件核实后签字)。
2.材料报送时间
各书院、学院于5月29日下午17点前将学生消过评议材料及受处分学生评议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科(联系人:汪老师电话58318185),逾期不予补报。
学生工作处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