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台湾学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三、名额分配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名额分配结果,我校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为2人,分别为二等奖1人、三等奖1人。
四、申请程序
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处评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推荐2人及以上的单位,需要对推荐人进行排序。
五、其它要求
请各学院将本通知转达给港澳台侨学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组织并完成学院推荐工作。并以学院为单位,将《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A3打印,加盖公章)报送至大活220B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0102@nau.edu.cn。材料报送截止时间9月30日15:00。
联系人:门闯
联系电话:025-58318187
附件:1.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