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高校学生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本科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征入伍本科生学费补偿
(一)资助对象
1.当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在校生;
2.补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往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和在校生(往年入伍未申请资助)。
(二)资助政策
补偿在校期间的学费,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三)报送材料内容
1.应征入伍学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应征入伍本科生学费补偿汇总表(附件1);
3.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需加盖批准入伍地征兵办公室印章,学校财务处印章)。
二、退役复学本科生学费减免
(一)资助对象
1.当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2.补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往年退役复学学生(往年退役未申请资助)。
(二)资助政策
减免在校期间的学费,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三)报送材料内容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退役复学本科生学费减免汇总表(附件2);
3.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勾选“退役复学”项,一式两份(需加盖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印章,以及学校财务处印章)。
注意:“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批准入伍地征兵办公室、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栏需自行前往盖章。
三、相关工作要求
1.相关证明材料需经各学院严格把关审核材料原件,证件须在有效期内,未通过审核的,不给予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
2.10月23日前,各学院需报送附件1、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大活220B),并附学生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联系人:门闯
邮箱:170102@nau.edu.cn
电话:025-58318187。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