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5号)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精神,我校积极组织相关申报和评审工作,经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公示、学生工作处审核、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确定,拟推荐吕嘉宁等75位同学参评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对拟推荐名单有异议者,请于10月24日前实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邮箱:170102@nau.edu.cn,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220B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