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书院:
我校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各书院组织初选,将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受到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学校社会各类资助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典型事迹写成文字材料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宣传和评选,润园书院和泽园书院4篇、澄园书院和沁园书院2篇典型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 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三、材料写作要求
1. 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行文。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被推荐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长成才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事迹正文限2000字以内。
材料正文格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同):
页面设置:A4纸;
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
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
字符间距:标准;
行距:全文行距1.25倍。
2.递交照片要求
所有申报学生递交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反映受助学生事迹和精神风貌的近期学习、工作或生活场景彩色照片2-3张(照片格式为.jpg,分辨率不小于600*800)。学生照片分别统一命名为“省市+学校名称+学生姓名(正面免冠照)”、“省市+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习、工作和生活照)”。所有提交照片均为电子版。纸质材料中2寸正面免冠照需打印,学习生活照不必提供纸质版。
四、材料报送要求
2015年5月29日前,各书院将学生填写的《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以及《推荐上报学生名单汇总表》,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个人相关照片材料签字盖章,电子稿通过奥蓝系统同时报送。
学务委员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