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书院:

按照《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现将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5级、2014级、2013级全体学生

二、时间要求

1014日前完成

三、测评程序

1.公布实施细则。各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本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辅导员要组织班级认真学习。

2.个人自评。学生依据测评细则对上一学年本人表现进行自评,学生自评要有具体的依据,尤其在奖励分方面,要出具相关证明及支撑材料,并将自评分登记在奥蓝系统学生版—评奖评优—综合测评栏目。

3.班级评分。由各班的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依据测评实施细则对学生自评分进行审核评分,并将测评结果报各书院教育发展办公室。

3.书院审核。各书院党委根据测评实施细则和实际情况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成绩在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4.辅导员输入等级。在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在奥蓝管理版批量输入素质拓展测评等级。

四、测评要求

1.首先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3-5人)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

2.学生自评的时候须严格按照各书院测评细则要求完成自评工作,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3.班级测评小组要重点审核学生提交的测评支撑材料的合理性、真实性。对于审核中发现问题的测评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给学生本人。

4.学生加权成绩已经统一计算好,学生可以在奥蓝学生版——评奖评优——综合测评中进行查询,加权成绩计算的是20152016学年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其他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重修课(含提高重修)、补考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学生如对加权成绩有异议,可在1010日前联系学生教育发展中心张老师,邮箱:170052@nau.edu.cn,逾期不再接受加权成绩更改工作。

5.公示期结束后,各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由书院按班级整理存档。同时各书院将奥蓝系统中生成的《素质拓展测评成绩统计表》导出,并让学生签字确认,由书院分管书记审核签字后于1014日前将统计表加盖书院公章报学务委员会备案。

特此通知

学务委员会

 

201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