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的通知

各书院、研究生院,各位2020届毕业生: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精神,现将2020年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于1130日前向所在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向研究生院申请。

二、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格(附件1)。如实填写就业单位及联系方式、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等。

2.提供就业证明材料(三方协议、公务员录用通知等)。

3.联系辅导员老师,向所在书院、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4.书院、研究生院于124日前将审核通过后的学费补偿申请表、学费补偿汇总表及相关就业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1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20170@nau.edu.cn

请各书院、研究生院高度重视,向已毕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及时宣传学费补偿政策,并帮助毕业生做好学费补偿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学费补偿申请表

附件2:学费补偿汇总表

附件3:南京审计大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

 

学务委员会

20201112



附件1:学费补偿申请表.docx

附件2:学费补偿汇总表.xlsx

附件3:南京审计大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