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的通知

各书院、学院,各位2023届毕业生: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精神,现将2023年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3毕业生于125日前提出申请,本科毕业生向所在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格(附件1)。如实填写就业单位及联系方式、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等。

2.提供就业证明材料(三方协议、公务员录用通知等)。

3.联系辅导员老师,本科生向所在书院、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4.各书院、学院于125日上午11:00前将审核通过后的学费补偿申请表、学费补偿汇总表及相关就业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11办公室,本科生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10193@nau.edu.cn,研究生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gl@nau.edu.cn,逾期不予办理,视为放弃申请。

请各书院、学院高度重视,向已毕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及时宣传学费补偿政策,并帮助毕业生做好学费补偿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学费补偿申请表.docx附件2:学费补偿汇总表.xlsx附件3:南京审计大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pdf

附件1:学费补偿申请表

附件2:学费补偿汇总表

附件3:南京审计大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

 

学生工作处

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