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文件精神,开展2023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及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自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
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三、名额分配
我校2023年“教育部港澳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别为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我校2023年“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为三等奖1名。
四、申请程序
学生个人申请、书院推荐、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公示。
五、其它
请各书院将本通知转达给港澳台侨学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组织并完成书院推荐工作。将学生申请表和建议获奖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加盖公章)以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310193@nau.edu.cn。申请截止时间12月11日16:00。
联系人:汪丹丹
联系电话:025-58312816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