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我校2024届毕业生赵誉等11人,2021届毕业生冯婉等7人的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获得学费补偿资格,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1日。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11日前实名反映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邮箱:170102@nau.edu.cn。
附件:2024年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名单2024年度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名单.xlsx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