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6-09-24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6〕3号)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审计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累计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3;或累计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5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原则、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评选原则: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9月24日至10月4日)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须在学工系统—评奖评优—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栏中进行申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支撑材料,申报系统于10月4日24:00关闭。

2.学院初评推荐阶段(10月5日至10月19日)

各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形成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须于10月20日上午9:00前在学工系统内完成审核(过期不予补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纸质版《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省系统导出)、《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学工系统导出),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126。

3.学校评审阶段

学生工作处将各学院推荐人选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并对上报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校正式上报人选,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推荐名额

评选名额分配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考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定。根据各学院困难生人数的比例,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推荐人数:

学院

推荐人数

学院

推荐人数

国家审计学院

60

金融学院

47

内部审计学院

22

法学院

56

社会审计学院

17

统计与数据科学

学院

17

工程审计学院

19

计算机学院

50

会计学院

59

数学学院

5

商学院

39

文学院

14

国家安全学院

32

外国语学院

4

经济学院

79



合计人数

520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注重坚持资助育人导向

各学院要将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与资助育人紧密结合,在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选发放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培养学生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

(二)严守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评选和报送。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违反评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学生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

各学院请于11月13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以电子版方式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邮箱170031@nau.edu.cn,事迹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附件:1: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2: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docx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