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5号)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审计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南京审计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本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或奖励。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均位于前10%(含),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3.申请学生未受任何处分。
4.申请学生所在寝室为文明寝室的优先考虑。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累计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3;或累计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5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原则、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评选原则: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报:国家奖学金(9月22日至9月25日24:00),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22日至9月26日24:0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进入企业微信app-学工系统-搜索奖学金进入申请(或PC端https://xg.nau.edu.cn/xsfw/sys/jxjapp/*default/index.do,或移动端https://xg.nau.edu.cn/xsfw/sys/swmjxjapp/*default/index.do,注意不要直接在微信界面访问),申报系统分别于9月25日24:00、9月26日24:00关闭,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在学工系统审核完毕。
2.学院审核推荐:10月9日前,各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对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形成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并填写“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
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各学院于10月14日上午9:30前将《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A3纸打印,需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大活220B),《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邮箱:170102@nau.edu.cn。
3.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将各学院推荐人选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
4.学校审定:10月14日后召开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学生处审核合格的人选进行审议,对上报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校正式上报人选,报省教育厅审批。
5.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10月20日,评选程序参照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将《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汇总表》(A3打印)纸质盖章版交至曹楠楠老师处(大活126),将《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170031@nau.edu.cn。
五、推荐名额
评选名额分配办法:国家奖学金参考二年级以上学生人数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考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定。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今年我校共75名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按照各学院符合评选学生总数,各单位推荐名额做如下分配,推荐2人及以上的单位,需要对推荐人进行排序。
学院推荐人数:
学院 | 推荐人数 | 学院 | 推荐人数 |
国家审计学院 | 9 | 金融学院(经济与金融研究院) | 9 |
内部审计学院 | 4 | 法学院 | 5 |
社会审计学院(中审学院) | 7 | 统计与数据科学 学院 | 2 |
工程审计学院 | 3 | 计算机学院 | 6 |
会计学院 | 8 | 数学学院 | 2 |
商学院 | 4 | 文学院 | 1 |
国家安全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1 |
经济学院 | 7 | 国际学院 | 5 |
合计人数 | 75 |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困难生人数的比例,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推荐人数:
学院 | 推荐人数 | 学院 | 推荐人数 |
国家审计学院 | 56 | 金融学院 | 52 |
内部审计学院 | 18 | 法学院 | 62 |
社会审计学院 | 15 | 统计与数据科学 学院 | 15 |
工程审计学院 | 15 | 计算机学院 | 45 |
会计学院 | 61 | 数学学院 | 7 |
商学院 | 41 | 文学院 | 18 |
国家安全学院 | 33 | 外国语学院 | 6 |
经济学院 | 69 |
|
|
合计人数 | 513 |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填表及录入工作
(一)填写草表
国家奖学金填表要求详见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考国家奖学金标准填报。
(二)录入系统并打印申请表
1.全国国奖评审系统录入等相关问题另行通知。
2.信息录入要求准确,须一个人录、一个人当场复核。
3.国家奖学金在10月24日前录完所有数据;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0月30日前在江苏省资助系统录完所有数据。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打印一份(正反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打印一份(正反打印)。所有标明“签名”的,需本人亲手签名,不得代签,不得以印章代替。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注重坚持资助育人导向
各学院要将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与资助育人紧密结合,在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选发放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培养学生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
(二)严守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评选和报送。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违反评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学生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
各学院请于11月13日前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以电子版方式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门闯老师处,邮箱170102@nau.edu.cn,事迹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22日